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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办理委托书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01 21:30:19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2、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口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曾登记结婚,由户口地民

1、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口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曾登记结婚,由户口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明以及户口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离婚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委托书草稿及电子稿。

6、购买一手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及定金收据;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所购房产产权证复印件及定金收据。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可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处办理委托书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住房买卖委托书公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1、亲自办理:根据《办理住房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委托人申请办理住房委托书公证,应当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夫妻双方同时委托并一同到公证处办理。

2、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3、制作询问笔录:根据《办理住房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住房委托书公证,应当询问委托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4、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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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委托书 购房委托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