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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3-22 22:35:1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认购合同属于预约,购房合同属于本约。并且订立认购合同时,住房可能还未竣工或开发商还未取得住房权属证书。而订立购房合同时,住房一般已完工并取得产权证书。认购合同有什么作用?一、 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根据司法解释,条件一是认购书具

认购合同属于预约,购房合同属于本约。并且订立认购合同时,住房可能还未竣工或开发商还未取得住房权属证书。而订立购房合同时,住房一般已完工并取得产权证书。

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认购合同有什么作用?

一、 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条件一是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二是出卖人已经收受购房款。认定条件二相对简单,购房款可以是全部付款,也可以是部分房款。

二、认购书认定为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1、一方违约,应当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认购合同认定为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应当交付住房并移转权、买受人应当支付价款。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交付住房、支付房款和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即现有财产减损灭失和费用支出以及买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2、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的认购书后,出卖人转卖、抵押住房于第三人造成买卖合同目的不可实现的。或者订立此种性质认购书时,出卖人隐瞒住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已经抵押、转卖、拆迁补偿安置的事实造成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高于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签住房认购合同要注意什么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可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

2、应按时与开发商商议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可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可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商议,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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