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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2020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04 14:08:19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规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规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维修基金2020标准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1、质保期后的建筑维修使用:住房建筑在质保期满之后,其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或者改造的话,就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但是运行时需要全体业主投票确定费用。

2、闲置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在平时闲置时可以用来购买国债、购买法律规定的其他基金等。

3、特殊使用:对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是不可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的,不过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暂借,但仅限于用当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等备用金,否则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的才能用,此外在住房出现大修、专项维修、更新的情况时,也可以先支取工程款总额的30%来预付给施工承包单位。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1、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保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3、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住房等。

4、其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物业质保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维修基金2020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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