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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套房认定标准2020

发布时间:2024-06-04 21:05:20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根据北京楼市政策规定:1、购房者名下已经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但是其贷款已经结清了,再次申请按揭购房的话,认定为首套房。2、购房者曾经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但是该房产已经转让了,在房间登记系统中没有房产记录,但是银行信贷系统中有贷款记录,再次申请

根据北京楼市政策规定:

1、购房者名下已经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但是其贷款已经结清了,再次申请按揭购房的话,认定为首套房。

2、购房者曾经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但是该房产已经转让了,在房间登记系统中没有房产记录,但是银行信贷系统中有贷款记录,再次申请按揭购房的话,认定为首套房。

3、购房者名下有一套全部款购买的房产,其申请按揭购房的话,认定为首套房。

4、购房者名下有一套全部款购买的房产,其房产转让了,在房间登记系统没有房产记录,这时候申请按揭购房的话,认定为首套房。

5、购房者名下有申请贷款采购过两套房的记录,但是在贷款还清了,新房也转让了,再次申请按揭购房的话,认定为首套房。

6、购房者名下有一套申请商业贷款采购的房产,但是其贷款已经还清了,还有一套申请公积金贷款采购的房产,但是已经转让了,再次申请按揭购房的话,认定为首套房。

北京首套房认定标准2020

住房限购政策有哪些

1、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低4成。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北京首套房认定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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