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百科 > 房产常见问题 > 长沙限购政策2016

长沙限购政策2016

发布时间:2023-07-23 19:18:0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

长沙限购政策20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口家庭),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可以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可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四、对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五、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具体执行过程当中的相关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长沙限购政策2016

http://www.kuyiso.com/news/1819taga88f8.html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签: 长沙限购政策细则 长沙限购限贷 长沙限购后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