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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合理去哪里投诉

发布时间:2023-03-30 05:13:19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住房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依据《国有土地面上住房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

住房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依据《国有土地面上住房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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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拆迁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国有土地面上住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住房拆迁法定程序是:

1、确需征收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住房征收决定;确需征收住房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2、住房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5、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住房,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6、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住房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住房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8、住房征收部门应当对住房征收范围内住房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

9、作出住房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10、对被征收住房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住房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住房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住房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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