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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2021年9月1号对房地产影响

发布时间:2025-03-18 16:52:1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契税法2021年9月1号对房地产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因为契税法只是把房产的契税写进了法律,但是契税的具体比列并没有太大的改变,跟原来的规定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以不会对房地产的市场造成特别大的冲击。但是如果有配合政府的其它调控措施,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

契税法2021年9月1号对房地产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因为契税法只是把房产的契税写进了法律,但是契税的具体比列并没有太大的改变,跟原来的规定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以不会对房地产的市场造成特别大的冲击。但是如果有配合政府的其它调控措施,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

契税法2021年9月1号对房地产影响

契税法新规定

1、相比契税暂行条例,由原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住房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改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住房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住房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住房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2、进一步明确了契税可退税的三种情形:

①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造成土地、住房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住房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②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③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住房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3、免税具体规定中,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住房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住房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住房权属,免征契税。

4、 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契税征管上的协税义务,为税务部门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了法律保障。纳税人办理土地、住房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住房权属登记。

契税法2021年9月1号对房地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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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契税缴纳 新房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