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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住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3-06 03:28:18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住房的客观情况:在住房条款中应包括住房坐落的地点、住房的结构、住房的层次、住房的面积等要素。另外还应注明住房的环境、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等。2、住房的价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的,也有分期付款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房价交付

1、住房的客观情况:在住房条款中应包括住房坐落的地点、住房的结构、住房的层次、住房的面积等要素。另外还应注明住房的环境、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2、住房的价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的,也有分期付款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房价交付的总额和交付方式,并经双方逐一核算清楚。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主要是指住房交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住房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

4、产权登记:这既是买卖双方的义务,同时也是他们的权利,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纠纷,将对住房所有权人产生不利。

5、税费负担: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交易双方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交易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商议好各自负担。

6、双方违约的责任:指买方或卖方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签订二手住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阴阳合同的风险

1、阳合同往往没有法律效力:

阳合同在住房买卖关系中,由买卖双方签订的向有关部门备案的那份合同。虽然阳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丹阳合同是通过虚假下降或抬高房价的方式,欺骗登记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金或多贷款的目的。之一做法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和银行的利益,违反了法律法规因而是无效的,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2、阴合同隐患重重:

阴合同即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并实际履行的合同。这一合同反应了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为双方所实际履行。对此合同存在着有效和无效的两种争议。一是阴合同未经登记是否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而是阴合同是否属于《合同法》中界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但普遍认为,这一合同虽然客观上存在“串通”的情况,但合同本身不存在“恶意串通”,目的仍在于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真实记载,也为双方实际履行。此时的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是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契约,尽管它一开始就留下了制造麻烦的隐患。

3、买房签阴阳合同后患无穷,小心阴沟里翻船:

虽然“阳合同”具有合同的效力,可以成为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但是这一做法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如果发现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因此,一定要避免签订“阴阳合同”。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就很难说清谁是谁非,吃了哑巴亏最后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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