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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加对方名字有用吗

发布时间:2023-08-11 17:41:15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婚前买的房子加另外一方的名字不可用有没有用来评价,加名字以后就是算共同财产了,有没有必要就要看双方的挑选了。在婚姻中持有个人财产是比较有用的,不过对于婚姻关系可能又不是很友好,关键还是取决于个人。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配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

婚前买的房子加另外一方的名字不可用有没有用来评价,加名字以后就是算共同财产了,有没有必要就要看双方的挑选了。在婚姻中持有个人财产是比较有用的,不过对于婚姻关系可能又不是很友好,关键还是取决于个人。

婚前买的房子加对方名字有用吗

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配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5、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6、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商议,商议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婚前买的房子加对方名字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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