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百科 > 房产常见问题 > 烟台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

烟台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3-13 14:10:0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房管、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各区政府(管委)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确保住房有效供应。 第一条 为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

烟台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房管、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各区政府(管委)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确保住房有效供应。   第一条 为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7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芝罘区、莱山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对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芝罘区、莱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芝罘区、莱山区房管部门配合市住房保障中心做好本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具体工作;其他各区房管部门负责本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监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民政、财政、物价、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政府(管委)、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社区居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区政府(管委)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烟台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

http://www.kuyiso.com/news/472fpi1b603.html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签: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烟台经济适用房价格;烟台经济适用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