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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7 08:06:18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满足: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5、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预售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购买预售商品房注意事项

1、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请勿购买,也不要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2、慎交房款:您在购房时请注意将购房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存账号应与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的监管账号一致。

3、及时备案:您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请要求开发公司及时到当地所在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您可通过开发公司提供的业务编码和查询码,登录您当地所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业务查询;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合同,到当地所在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预售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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