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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小区物业费偏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3-18 09:53:2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1、成立业委会或由业委会出面商议:如业主质疑物业费收取过高,可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要求物业出示收费许可证件。如物业无法提供,业主有权不缴纳物业费(物业私自提高物业费,属违法行为),并可向物价局投诉。若业主可以出具物业费收费过

1、成立业委会或由业委会出面商议:如业主质疑物业费收取过高,可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要求物业出示收费许可证件。如物业无法提供,业主有权不缴纳物业费(物业私自提高物业费,属违法行为),并可向物价局投诉。若业主可以出具物业费收费过高的依据,可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下降物业费。如果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必须经过占居建筑物总面积高于二分之一的业主,且占居总人数高于二分之一的业主同意,并且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重新商定下降物业费事宜。

2、找房管部门解决:一般来说,物业费应依据小区的面积、层数、服务等级等来制定价格。如果业主觉得物业费收取不合理,可向房管部门反映情况,以此来维权。

3、商议提高物业服务:不少业主之所以认为物业费过高,主要是因为物业服务水平太差劲,比如保安缺乏责任心、小区环境脏乱差、存在安全隐患等。对于这种情况,可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进行商议,要求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4、更换新物业:小区的前期物业虽然是由开发商指定的,可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小区一旦发展成熟后便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业委会对小区物业服务存在质疑,认为其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就可以开展招标,通过向社会招投标或协议招标的形式,重新挑选新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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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的收费原则是什么

1、合理原则。合理原则是指制订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符合物业管理的客观规律,符合业主及租户的实际需要。物业管理公司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管理费标准应报政府物价部门审批;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政府物价部六指定价或双方商议确定。所制订的管理费标准应考虑绝大多数使用人的实际经济能力。

2、公平有偿原则。公平有偿原则的具体体现训是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不管使用人的身份是业主还是租户是大业主还是小业主,都应该为其所用的物业支付管理费,使用得越多,付费也就越多。不同使用人分摊管理费是按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大小计收。

3、公开透明原则。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还是谁管理谁的问题,所以,物管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所有利益往来都必须是公开的,事先说明的,不仅对业主委员会,对第一位业主都应该如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的产生。

4、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适应原则。管理费标准应与服务质量相适应。就是说,管理费标准高,服务的项目就多,所提供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也高,管理费标准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就少,服务的要求也低。管理公司不可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或高收费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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