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百科 > 房屋买卖知识 > 住房质保期内维修责任谁承担

住房质保期内维修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11-09 14:50:19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住房质保期内维修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质保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质保书约定质保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质保期限的,质保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质保

住房质保期内维修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质保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质保书约定质保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质保期限的,质保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质保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质保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质保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质保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住房质保期内维修责任谁承担

住房质保期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质保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住房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质保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

因此,“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质保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

住房质保期后维修谁负责

1、在商品房质保范围和质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话,开发商需要履行质保义务,不属于商品房质保范围内或超出质保期限的,开发商就没有质保义务。

2、住房质保期过后,如果住房出现问题,需要由业主自己负责,开发商可以帮业主找人维修,但费用必须由业主自行负担,没有补贴也没有任何经济赔偿。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质保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是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是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是2年。

4、除了以上的住房部分,其他项目的质保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住房质保期内维修责任谁承担

http://www.kuyiso.com/news/50bv98gf5860.html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签: 住房质保期限 住房质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