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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何种情况买家可以退房

发布时间:2023-07-18 07:44:14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开发商"五证"不全的如果开发商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不全,那开发商卖房是不合法的,属于违规操作。如果你在不知道这种情况的前提下签订了购

1、开发商"五证"不全的

如果开发商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不全,那开发商卖房是不合法的,属于违规操作。如果你在不知道这种情况的前提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该返还购房者交的所有房款,以及这段时间内房款产生的利息。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未经购房者允许私自更改楼房规划设计的

购房者收房时,发现房子的户型、朝向、面积等,与合同中约定的出入很大。在购房者并不知道实情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更改住房规划,直接构成违约。此时购房者有权提出解约,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高于合同约定时间没法办理产权证的

购房合同中会对开发商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由于新房办理房产证,都是开发商一手操办,如果开发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出来产权证,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4、开发商逾期交房催促后仍交不了的

开发商都会将交房日期写进合同中,如果开发商高于交房日期还没有交房,被视为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催告,开发商有一段时间的延展期,若被购房者催告后,过了延展期还没交房,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5、住房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出现以下质量问题的,可直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

(1、住房主体部分的质量,经过检验认定不合格的;

(2、由于住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使用的。

通常情况下,住房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会提供《竣工备案表》,如果收房时开发商并没有提供,购房者需要警惕了。

6、房子被开发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

这种情况在新房比较少见,但是也有案例。有的开发商在施工期间缺少资金,将一部分已经建好的房子拿去银行做抵押。拿到贷款后,又将这部分房子卖给了购房者,而购房者并不清楚房子已被抵押过一次。这时,购房者一旦查清,可以立即要求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的赔偿。

7、住房面积差高于3%的

收房时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与合同中标明的面积差,高于3%的话,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商将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何种情况买家可以退房

退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挑选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挑选,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

2、无法贷款或贷款不足并不是“不可抗力”。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也无法预见、不可战胜也无法战胜的客观情况,主要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而贷款问题显然不是这样,它有着复杂的主观因素,比如购房者故意不提供银行要求的收入证明的材料,当然就无法贷款了。而且,目前大部分的预售合同都有如果贷款不足,应在一定时间内以现金的形式补足的约定,这更加说明了贷款问题并不可成为一种“不可抗力”。

3、期房进行了预告登记就是一种“准物权”。根据上海目前的房地产登记条例,预售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这时,购房者就拥有了这套房地产的“准物权”,某种意义上说,这套房子已经不是开发商的了。因此,任何一方要退房,都要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撤销登记”,并不是想退就退这么简单的

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何种情况买家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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