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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的后果可能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6-03 17:27:13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支付违约金:《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缴

1、支付违约金:《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业主如果对违约金的金额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法院强制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有进一步的说明。因此,如果业主没有缴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物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司法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4、列入失信名单: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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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的收取原则

物业费的收取是需要符合一定规范的,以下原则必须要遵循:

1、定价合理原则:收费标准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标准过高不容易取得用户支持,标准过低会让物业公司赔本,且违背市场规则;

2、优价原则:若收费标准越高,所提供的服务档次也必须越高;

3、微利原则:即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4、公平有偿原则:具体指的是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不同使用人分摊的管理费是按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大小计收的;

5、合法合规原则: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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