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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由谁批准

发布时间:2023-11-22 15:49:23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住宅用地一般由生产大队或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人均土地少、不可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

住宅用地一般由生产大队或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人均土地少、不可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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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1、根据规定,住宅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不得高于70年。但没有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年限一定是70年,可以少于70年。具体要根据每宗地的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确定。

2、即使开发商开发的住宅用地合同约定使用年限是70年,业主购买后住宅的运行时间也不足70年。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后的乘余年限。”也就是说开发商的开发销售时间应从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里扣除。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国土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后开始计算。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条都是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其中对土地的位置、面积、规划用途、使用起止年限、开发商取得方式等都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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