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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什么时候实施

发布时间:2023-08-15 19:16:18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契税法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住房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住房权属,免征契税。此前契税法草案授权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规定其他

契税法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住房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住房权属,免征契税。

契税法什么时候实施

此前契税法草案授权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规定其他减免税情形,但未明确具体范围。契税法细化了这一授权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减免征税情形的范围,规定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公司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免征或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契税,指在土地、住房所有权转移时向所有权承受者征收的税。

什么情况要交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住房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住房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住房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住房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住房买卖,为土地、住房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住房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住房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住房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住房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住房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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