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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共有产权房剩余份额有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5-20 00:43:2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购买共有产权房剩余份额,购房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2.没有违法搭建或其他违反住房管理的行政规定;3.申请人及同住人5年内没有购买其他商品房。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条例》《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

购买共有产权房剩余份额,购房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2.没有违法搭建或其他违反住房管理的行政规定;3.申请人及同住人5年内没有购买其他商品房。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条例》《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市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剩余份额的条件是: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者由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购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住房管理的行政决定或者有违约行为未改正的除外。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购买共有产权房剩余份额有什么条件

购买剩余部分产权的交易价格

购房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交易住房统一执行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参考届时房源项目相邻地段、相近质量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拟订住房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报请同级房管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地税、规土等部门共同审核,并报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各类交易价格计算方法如下:政府指定机构优先购买的,交易双方以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为基础,商议确定交易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按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计算;上市转让的,按照上市转让价格及其浮动幅度计算,如上市交易价格低于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的,按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计算。

购买政府份额的办理程序

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如有同住人的,应该全体到场,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申请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如下文件: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及同住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协议》(原件);《政府产权份额价款缴清证明》(原件);地籍图(原件二份);住房平面图(原件二份)。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由“划拨”更改为“出让”,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删除“经济适用房”的注记内容,不再记载同住人信息,并加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暂不记载土地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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