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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发布时间:2024-06-21 08:17:2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农村住房过户,住房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住房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住房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住房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农村住房过户,住房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住房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住房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住房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查、调查、公告。

5、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发证。

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如果发生住房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如果产生纠纷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有关规定表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所以,继子女与养子女是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的。

2、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所以如果与被继承人同居多年也同样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遗嘱或者合同中对某些资产做了特殊约定,要根据约定的条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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