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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12 07:23:0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公租房买卖政策: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

    公租房买卖政策: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公租房买卖政策(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挑选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买卖政策(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买卖政策(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挑选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公租房买卖政策(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高于住房购买原值的70%。     公租房买卖政策的内容希望帮助到大家,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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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南京公租房管理条例;南京公租房买卖政策;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