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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公租房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09-19 22:28:20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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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公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租金缴纳发票。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填写《个人单身声明》,离婚提供离婚证。

5、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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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元以上方可转账;

转账金额不高于承租人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申请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转账的,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高于承租人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

承租人及其配偶办妥按月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高于承租人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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