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承租人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住房: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住房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
承租人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住房: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住房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住房。搬迁期只有1次。
关于优先购买权这个问题,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是有差异的,所以具体的可以咨询公租房管理部门。其实,公租房的来源也是符合国家法律的,更是办下了不动产权证,只不过不动产权证上写的不是购房者的名字,而是政府或其他社会主体机构或个人的名字。
在前5年,购房者买来的公租房只能算是“租”的,并不算是真正的买卖交易。一般来说,公租房是由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只有在满足租住满5年的条件之后,购房者才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准予出售时可以申请购买。
不过,在购房者承租公租房的时候,也是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的,但要谨记的一点就是,公租房在购房者办理房地产登记那天计算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五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政府应当优先回购,政府放弃回购的,届时执行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买卖公租房的过程当中,买卖双方还需要符合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规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也有很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都是不同的,总而言之,还是得按照买房所在地的规定来走。
既然公租房是属于国家的福利房,那么在买卖的过程当中,也是需要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都会有最低出租期限规定的,也就是说,在规定的最低的出租期限届满后,就可以继续出租了,同时也可以按照核定的价格进行出售。
一般来说,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国家或者是相关的机构有将公租房出售的意向,那么也应该在出租期限届满前的1年告知相关的承租人,承租人也是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租住公租房应腾退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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