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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发布时间:2025-01-31 20:33:2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一、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住房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住房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面上建设的住房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二、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

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一、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住房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住房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面上建设的住房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

二、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没有建房或原房倒塌后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资源部1995年5月颁布)第四十九条:继承住房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此规定,宅基地面上建设的住房所有权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也符合我国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

遗嘱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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