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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11 21:16:2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业主口满一年以上。3、家庭成员均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4、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2、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业主口满一年以上。

3、家庭成员均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4、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

5、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南宁经济适用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南宁经济适用租房办理材料有哪些?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属于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口的(除武鸣区外),还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口的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区分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核验:
(1)已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单身,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再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4)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
(5)属于上述应当提供结婚证的情形,但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3、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4、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缴纳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而缴纳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5.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有关监护关系材料。

南宁经济适用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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