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1、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中对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进行明确约定;2、在住房租赁期间,尽到向承租人告知住房即将出售的通知义务,如果承租人明确表态不购买租赁住房,则要求承租人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3、出售处于租赁状态的住房时,如果承租人明确表态
1、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中对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进行明确约定;
2、在住房租赁期间,尽到向承租人告知住房即将出售的通知义务,如果承租人明确表态不购买租赁住房,则要求承租人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3、出售处于租赁状态的住房时,如果承租人明确表态打算购买该住房,则住房出售人在履行通知义务时应注意合理期限和同等条件两个要件,具体讲,应将住房出售的价款、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时间等出售条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至少15天的考虑期,如果出售条件发生变化,也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承租人;
4、若已经将住房出售给他人,则留存承租人对该出售行为知晓的事实,如微信、短信、录音等,承租人在15日之内未明确表态主张权利的,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要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
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此时就要注意了。如果一旦出现买方毁约的现象,卖方是可以没收定金的,但是定金却在中介手中,这时就免不得要和中介发生纠纷了。
(1)核实住房产权证书及房主本人及其身份证明原件;(2)将住房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在合同中明确写下来;(3)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住房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住房抵押权人的证明(包括解押),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住房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4)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住房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住房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或银行不予放款,则存在不可依约付款违约风险。
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卖双方配合。当出现一方因种种原因不予配合时,另一方应书面催告,同时要求中介出具相关证明,避免日后违约责任。
出售在出租的房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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