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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1-04 05:24:25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一、家庭申请公租房(一)申请条件1、具有“三种补贴”资格的未租赁住房的家庭:(1)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口(2)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住房补贴(3)经济租赁房住房补贴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口,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

一、家庭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三种补贴”资格的未租赁住房的家庭:

(1)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口

(2)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住房补贴

(3)经济租赁房住房补贴

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口,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二)申请材料

1、基本申请材料

(1)《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天津市廉租住房住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住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注: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可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2、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需提供此证明)

3、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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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申请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户口满5年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独立户口未满5年的,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本次迁移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2、离异或丧偶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离婚人员须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租房。

3、非独立户口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租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口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

4、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口的,应当共同申请公租房。

三、公租房申请审核

区房管局在5日内完成审核换证工作。

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住房补贴或住房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在其《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同时收回申请人所持的资格证明原件。

提示:住房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住房补贴时最新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

家庭人口依住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注项目出租完毕或开具之日一年以上,《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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