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体系的目标。 《实施意见》从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推广绿色施工、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几方面对青海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12条具体措施,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执行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几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和统筹管理,积极引导支持,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落到实处。 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路面透水砖、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绿色建材。建设、交通、水利、城管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政府采购目录,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工程,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优先使用。
青海落实《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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