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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过户

发布时间:2023-04-11 18:26:19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1、双方当事人在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

1、双方当事人在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对转让的住房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安置房如何过户

安置房过户的所需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住房移转过户申请书。

7、住房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买卖安置房有哪些风险?

1、产权不清晰。

很多安置房在买卖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没有签,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造成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

2、交易时间长。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所以其买卖过程当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类安置房卖方要在五年后才能交易过户,这中间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和纠纷的可能性也大,如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卖方死亡、住房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出现,这些风险都会给买方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

3、税费风险。

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造成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造成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另外,安置房在过户时可能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双方也应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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