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百科 > 房屋买卖知识 > 竣工验收条件是什么

竣工验收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0-30 14:26:15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保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保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条件是什么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条例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可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质量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质量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公司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下降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公司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下降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竣工验收条件是什么

http://www.kuyiso.com/news/a759t1sad4bf.html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签: 竣工验收条件 住房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