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百科 > 房屋买卖知识 > 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的区别

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5-02-18 17:24:19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公共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

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公共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的区别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1、当商品房销售在进行销售的时候,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住房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住房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公共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是: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3、凡是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不带电梯)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

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依照我国《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如果是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的话,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1、购房人首期应该按照多层住房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住房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来缴纳住房维修基金。

2、住房的出售者应该一次性按多层住房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住房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住房维修基金。

3、倘若是开发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住房,应该根据自用、出租住房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进行缴纳。


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的区别

http://www.kuyiso.com/news/aedkq357f9db.html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签: 专项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