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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02 03:42:14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一、个人购买契税减免:1、首套房:面积不足90平米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高于90平米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二套房:面积不足90平米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高于90平米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一、个人购买契税减免:

1、首套房:面积不足90平米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高于90平米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二套房:面积不足90平米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高于90平米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住房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住房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住房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住房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住房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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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征收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住房权属。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住房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住房: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住房,应由产权承受人,按住房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公司,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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