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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住房买卖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3-07-28 01:05:1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购买时要先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开发商预售在建商品房的证件,只有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才是符合法律规定准予预售的房子。2、要善于签订对自己较为有利的合同:当预售房预售面积与交付时的实际面积有出入时,若

1、购买时要先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许可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开发商预售在建商品房的证件,只有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才是符合法律规定准予预售的房子。

2、要善于签订对自己较为有利的合同:

当预售房预售面积与交付时的实际面积有出入时,若实际面积少于预售面积,开发商应退减少的面积款项;若实际面积高于预售面积,客户仍按预售面积付款。对于此类条件,客户应据理力争,并应写入合同中。另外,诸如交房日期、煤气开通日期、装修程度、公共部分和建材品牌、电梯品牌等,均可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并签订相应的违约条款。

3、购买时一定要看住房的平面示意图及工程规划图:

平面示意图可以提供的仅仅是室内的平面格局,对于室内空间布局还需“慧眼”识真。

预售住房买卖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住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住房是建筑在土地面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住房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住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住房时只转让住房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住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住房买卖合同不可生效,也就不可发生住房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住房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住房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住房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住房的主体必须是该住房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住房的,其买卖行为无效。住房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住房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住房所有人出卖共有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住房所有人出卖出租住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住房所有人出卖住房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住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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