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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签了可以退吗

发布时间:2024-07-29 14:28:18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认购协议签了可以退。签订认购书之后退定金应当向有关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即可,如果开发商拒绝退还,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继续签约购房合同,属于违反买方的合同,定金不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住房

认购协议签了可以退。签订认购书之后退定金应当向有关房地产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即可,如果开发商拒绝退还,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继续签约购房合同,属于违反买方的合同,定金不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住房转售他人而造成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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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署认购协议时,注意认购协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预订的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价格、预订期限、定金数额及定金处理办法等。签订住房认购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别写错

2、住房的基本情况要写清

3、价款与付款方式约定清晰

住房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可使用“特价、均价”等比较模糊的词语。付款方式及首付款的支付金额都要写清楚,不要出现差错。

4、定金违约要约定

约定清楚交定金的时间、定金金额(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高于总房款的20%),违约后对定金的处理办法。

5、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

在看房时,销售人员或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保留房源等,都要写进认购书中。包括承诺不兑现,违约如何处理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将承诺写进认购书,还需与开发商进行交涉。

签订认购书时,还要琢磨一下认购书中的条款是否平等,如果有不对等的条款,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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