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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买卖过户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15 23:19:15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农村住房买卖过户需要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所需要的证件有土地使用权证住房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契约、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如需委托

1、农村住房买卖过户需要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所需要的证件有土地使用权证住房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契约、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2、农房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的农房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合同签订后后去公证一下。然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房管局农房办办理即可。

3、农村住房如果有“住房登记证”可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小产权房(没有住房登记证)交易属于一般商品交易,对方是否具有住房权或是否完全有用,是否是共同财产,如果住房人均签署了协议,并且协议已经公正处公正了,购房的金额符合市场价格(不符合的不算)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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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产权登记有什么原则

1、住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住房作为一种不动产,它依附于土地而存在。住房可以作为私有财产归个人所有。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不可取得土地所有权。因此在进行农村住房产权登记时,必须将住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使住房的所有权和该住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

2、协调配合原则

农村住房登记牵涉到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如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住房管理部门等。在农村住房登记过程当中,各个部门须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3、公示原则

农村住房登记机关在农村住房登记工作中应坚持公示原则,将住房登记依据、住房登记条件、住房登记程序、住房登记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将已登记的住房产权情况进行整理归档,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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