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百科 > 房产常见问题 > 黔南州公租房管理条例

黔南州公租房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5-14 03:15:09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公租房管理条例: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住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 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

 黔南州公租房管理条例

    公租房管理条例: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住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 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第四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黔南州公租房管理条例

http://www.kuyiso.com/news/b42fre2012c.html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签: 黔南州公租房管理条例; 黔南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黔南州公租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