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进展旧版《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建设不得直接在农村集体土地面上展开,要先征地,把集体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然后才能交易。但旧版《土地管理法》早已不适应如今的经济发展态势,在国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要加速
旧版《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建设不得直接在农村集体土地面上展开,要先征地,把集体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然后才能交易。
但旧版《土地管理法》早已不适应如今的经济发展态势,在国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要加速农村发展,必须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因此从2015年起,国家允许北京大兴区等33个地区走在法律前面,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局部试点。
此后国家又发布了允许部分地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租赁房”出租给城里人的政策,进一步为村集体争取利益。要知道,过去多年,即便大多数城市新区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面上发展起来的,但村集体的受益很有限。
而村集体有了“租赁房”项目的开发权之后,不用再通过征地这个环节,村集体可以自行与开发商合作运营“租赁房”项目,这将是城市周边农民群众收入大增的好机会。
如今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三审,则将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再次往前推动了一大步:首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再仅仅是局部试点,而是正式写进《土地管理法》,明年起实施;其次,明确规定了“入市”前的操作流程,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同意,即可“入市”。
这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从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明年将迎来新一轮爆发。
最新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在宅基地政策方面,主要有两大新亮点:
1、不再单纯强调“一户一宅”,而是补充了一个“户有所居”的规定。也就是说,推行一户一宅必须建立在户有所居的基础之上,要结合农村家庭的实际。此外,允许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
2、再次强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当然,对于这一点,在三审过程当中有委员提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这一表述,过于弹性,不像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那样,条文明确,可操作性强。
该委员建议:宅基地相关政策如果这次来不及研究,可以再通过一段时间各地的实践总结之后,下一次修订《土地管理法》时再进一步完善。
由这个细节我们可以解读出两方面的信息:首先是国家对于宅基地相关政策的修订是非常审慎的,在没有可操作性强的明确模式之前不会急于下结论;其次也说明,后续的宅基地政策改革仍然有很大空间,盘活宅基地是大势所趋,一旦如同集体土地“入市”试点一样有了足够的实践经验,宅基地“入市”政策也有望继续向前推进。
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入市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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