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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赠与如何公证

发布时间:2023-06-16 20:33:21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1、住房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住房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住房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住房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住房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住房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4、办理

1、住房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住房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住房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住房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住房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住房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住房赠与当事人到住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赠与人将住房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住房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住房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住房赠与如何公证

父母赠与子女最新政策有哪些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我国婚姻法解释第三的规定可知,此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尽量避免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

很多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后都登记在了子女名下,但如果住房能登记在父母与子女名下,是更利于保护父母的权益。如果在住房购买时,住房就登记在父母和子女的名下,父母和子女对住房按份共有。因加名等对住房的处置行为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就可以避免自己子女在未征得父母同意情况下擅自进行加名登记,从而保护父母及自己子女的合法权益。

3、签订赠与协议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界定有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父母出资为自己买房的,默认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明确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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