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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质量有问题找谁

发布时间:2024-06-25 14:02:24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房子出了质量问题,业主应该找开发商。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住房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

1、房子出了质量问题,业主应该找开发商。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住房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可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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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住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住房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可因此要求退房。但在质保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质保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怎么处理住房质量纠纷

商品房质量对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点,可能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开发商应该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住房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对开发商交付的住房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住房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对开发商交付的住房觉得是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请求住房所在地的住房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在取得住房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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