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百科 > 房屋买卖知识 > 解除住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解除住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04 10:46:1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

1、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个别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高于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同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更为稳妥。

解除住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住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有哪

1、住房主体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在验收住房的时候发现住房主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拒收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住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造成住房不可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住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住房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2、住房面积偏差高于合同约定:一般在买卖双方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存在住房面积偏差如何处理,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住房买卖过程当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住房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高于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3、逾期交房:现在大多数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出售的,期房的住房交付时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解除住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http://www.kuyiso.com/news/bdbppmgb084c.html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签: 住房买卖合同 解除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