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鄂尔多斯2021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以下调整:1、取消担保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取消自然人提供担保的要求。2、首付比例调整:借款人(含配偶)初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鄂尔多斯2021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以下调整:
1、取消担保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取消自然人提供担保的要求。
2、首付比例调整:借款人(含配偶)初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3、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初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高于购房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高于购房总价的70%;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借款人提供资料显示房价过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当地发改委、住建部门等部门公布的指导价,结合实际核定最高贷款金额。
(3)借款人(含配偶)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鄂尔多斯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上限为缴存证明显示缴存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
(4)贷款额度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贷款额度以1万元取整计算。
1、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含)内无五期(含)以上不良贷款记录的。
3、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买卖合同(包括首付款收据)或《住房所有权证》;建造、翻建普通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买卖合同(包括首付款收据)或《住房所有权证》。
4、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高于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至三年。
5、购买二手普通自住住房的,具有公证部门公证的《住房买卖契约书》和已办理过户的《住房所有权证》。在税务局开具契税税票后的两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1年鄂尔多斯市公积金贷款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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