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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委托书怎样办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2:44:1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房地

1、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住房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住房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住房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住房交付运行时间;办理住房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

3、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住房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收房委托书怎样办理

新房收房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收房资料准备全:

购房者在去验房的时候,首先要看看开发商是否具备相应的交房资料,比如说三书一表,也就说住房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方法书,以及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三份资料对于开发商来说是很重要的,如果开发商不可提供这些资料的话,那么该住房就没有达到交房的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验收,除此之外购房者还要看看开发商是否能提供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还要查看收房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出入。

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住房:

在验房的过程当中,不可购房者自己去对住房进行验收,应该要求和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共同验房,有问题时才能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在交接住房的时候,购房者要注意所交付的住房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住房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等等,这些对于购房者来说都是很重要的。

3、先验房再签手续:

如果开发商让购房者先签订一些手续或者缴纳某些费用之后再去对新房进行验收的话,购房者一定要拒绝,因为根据规定,交房时应该先验房再签收房手续,这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是一直保障,而且应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以便出现情况的时候购房者也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其它的注意事项:

对于验收住房的时间也是有规定的,购房者要注意期限,最好是不要高于验房的时间前去验房,若实际交付日期高于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房日期,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对于特殊情况不可到场的话,购房者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如果购房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验收住房的话,对于开发商来说是视为已经把住房交付给购房者使用的,从最后的交房时间算起,购房者需承担所有风险责任及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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