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1、出卖人将住房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住房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住房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
如果出卖人将住房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住房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可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住房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在实际买卖过程当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住房,进行财产保全,避免出卖人将住房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可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住房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住房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住房,在住房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避免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在二手房买卖中,由于手续繁多,整个交易可能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由于房价在持续不断地面上涨,住房出卖人很可能为了追求更高的价格,与其他人进行房产交易。作为购房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提前了解普遍的卖房人的违约情形。
买卖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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