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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1-10 20:57:2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面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面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面上的附着物,如住房、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宅基地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对于宅基地的确权:

1、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高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高于部分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高于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住房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住房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住房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高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住房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高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高于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住房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高于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住房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住房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住房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宅基地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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