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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典权

发布时间:2024-09-27 18:04:29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房地产典权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典权一般是指支付典价,同时还有占有他人不动产并为使用收益的权利。支付典价同时还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者,就是所谓的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向典权人提供不动产者,也就是所谓的出典人,作为典权标的物的不动产,也可以成为典物。

房地产典权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典权一般是指支付典价,同时还有占有他人不动产并为使用收益的权利。支付典价同时还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者,就是所谓的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向典权人提供不动产者,也就是所谓的出典人,作为典权标的物的不动产,也可以成为典物。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也就形成了关于典权法律特征的现代的通说。关于房地产典权,小编也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房地产典权的相关内容

房地产典权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呢?首先,典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在动产或者是其他的权利上不可以设定典权。第二,典权可以对典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第三,典权可以凭借权利人占有典物为要件。房地产典权的内容还有什么呢?典权还会因为支付典价而成立。典权还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制度。房地产典权的内容还有哪些呢?在其他国家的法制中,惟有日耳曼法上的古质还有日本民法中的不动产质与典权相似。中国的典权制度一般是源于土地私有制出现之初,清朝立法在承袭唐宋典权制度的基础上,还进一步的明确了典权的年限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也可以让这一制度日渐趋于完备。房地产典权的相关内容还有什么呢?如果因典赎纠纷比较多,同时也没有统一法规,于是政府就公布了《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明确了典期、回赎权还有期满不赎的后果。新中国成立以后,立法中是没有确认典权的制度,但劳动人民之间的住房典当关系一般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可以得到承认还有保护的: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典权的标的仅仅是限于私有住房但是一般不会包括土地。对于房地产典权而言,这就是产权人可以将房地产以商定的典价典给承典人,承典人可以在典期以内享有房地产的使用还有管理权的行为。在典期之内,承典人一般是不收付出典价的利息,出典人一般也是不收住房的租金的。

房地产典权注意事项

房地产典权的注意事项还有哪些呢?房地产典权的设定一般在先,房地产的抵押权设定一般是在后的。出典人还可以将典物出典后,到底能否再设定抵押权,学者见解也是存在一定的分歧的,也就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观点。房地产典权还要注意什么内容呢?一般来说,出典人将典物出典后,仍然对其典物享有一定的所有权,虽然出典人不可以在典物上设定与典权相抵触的权利,如重典或地面上权等,但是对于与典权不相抵触的权利,应准其设定,以发挥物权的功能,只是典权设定后再设抵押权的,典权的效力一般会优先于抵押权,不会受到设抵押权的影响。房地产典权的注意事项还有哪些呢?一般来说,典权既然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同时还可以允许出典人就同一不动产为债务的担保,而以典物设定抵押权,会使权利行使发生冲突,也会使法律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殊非社会经济之福。房地产典权还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出典人于典权设定后,就典物还可以设定为抵押权,这样是以有典权负担的典物所有权为标的物,二者标的既不相同,其权利的行使,不至于发生冲突,亦不会使法律关系趋于复杂。房地产典权的内容就是这么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房地产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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