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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19 04:15:09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新政,4月15日起,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由30万元、60元大幅上调至50万元、100万元。缴存补充公积金的,各自额度可再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由此,单户家庭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达120万元。

上海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新政,4月15日起,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由30万元、60元大幅上调至50万元、100万元。缴存补充公积金的,各自额度可再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由此,单户家庭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达120万元。同时,上海还进一步放宽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根据新政,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上限为每户家庭100万元。《通知》对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也作出调整。包括: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高于30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高于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高于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高于15年。

  公积金付房租提取条件放宽

  本市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作出调整。5月1日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为方便职工办理无房证明,申请人也可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代为查询办理。

  在提取限额方面,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高于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暂定为2000元/月。

  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高于30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高于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高于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高于15年。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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