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1、申请的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口的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资料。2、审核的公示:(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1、申请的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口的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审核的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的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的核查,并提出审核的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的状况进行的核查,并提出审核的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的管理核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核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的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的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的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资料、确定配售的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的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的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的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的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的。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利民政策,在办理保障性住房的之前,一定要仔细研读保障性住房建设流程,节省时间和精力。
保障性住房建设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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