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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如何办理住房登记

发布时间:2023-03-18 09:50:19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未成年人的住房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非监护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和授权的代为申请行为无效——任新亮诉富县人民政府住房登记行政登记案未成年人依法不可自行申请登记住房,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住房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

1.未成年人的住房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非监护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和授权的代为申请行为无效——任新亮诉富县人民政府住房登记行政登记案

未成年人依法不可自行申请登记住房,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住房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不具有监护权的,代为申请住房登记又未经监护人同意和授权,该代为申请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应为无效。

未成年人如何办理住房登记

2.因处分未成年人的住房而申请登记时,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和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杨再英与台江县人民政府及张某住房行政登记案

监护人申请将争议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到自己名下时,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同时,因处分未成年人的住房而申请登记,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未成年人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名下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供了身份证明和为未成年利益的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审查后作出的他项权证合法——陈某因诉泰兴市人民政府住房行政登记案

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已提供了身份证明和为未成年利益的书面承诺,法律法规亦并未规定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不得办理抵押,且《抵押合同》已被法院判决确认为有效,因此当事人以其监护人处分上述房产的行为侵犯未成年人利益无效为由,认为他项权证应当予以撤销的主张不可成立。

住房登记的法律依据

1.《住房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住房,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住房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住房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未成年人如何办理住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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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住房登记 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