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物权法》有规定的,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还包括小区的排水系统、配电房、天然气管道、小区出入口、路灯、沟渠、围墙、电梯、水箱等。物业公共区域包括哪些?1、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
《物权法》有规定的,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还包括小区的排水系统、配电房、天然气管道、小区出入口、路灯、沟渠、围墙、电梯、水箱等。
1、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3、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其实我们买的商品房,都存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就是指的公共部分,实际上是我们花钱购买的,所以小区的公共部分的收益,当然要归业主共有。
小区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所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租赁摊位的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的收益、电梯间的广告、楼道广告、户外广告等收益。
在《民法典》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小区公共区域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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