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百科 > 房屋买卖知识 >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发布时间:2024-09-16 10:51:1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不可以同时享受。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可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不可以同时享受。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可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高于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挑选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挑选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高于240个月。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http://www.kuyiso.com/news/ebbqs7g43837.html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kuyiso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签: 住房租金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