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物业费要求预交一年是不合理的。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高于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
物业费要求预交一年是不合理的。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高于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物业管理收费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费在前期物业管理时期,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物业管理区的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程度,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等级评定服务等级,物价部门根据服务等级批准一个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多层的最低的等级是0.2元。
物业费是预交,抑或是后交,主要是根据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合同约定进行确定。但是一般情况下,物业费都是预交的。
1、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1)如果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
(2)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色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费一定要提前交一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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